在台北市陽台外推是視為違建的,現在連新建案在陽台上加窗也將被當成違建,不可不慎啊。

北市工建字第09455085700號
中華民國94年11月28日
修正「臺北市違章建築處裡要點」第10點
附修正「臺北市違章建築處裡要點」第10點條文

*『臺北市違章建築處裡要點』第10點
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,二樓以上陽台加窗或一樓陽台加設鐵捲門、落地門窗,且原有外牆未拆除者,免與查報。但建造執照所載發照日期為九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 者,其建築物之陽台上加裝窗戶、鐵捲門、落地門窗視為樓地板之增加行為,未經檢討建蔽率、容積率及相關法規並領得建造執照者,一律查報拆除。


意思就是說若是您的房屋是在95年1月1日後取得建造執照(非使用執照)的新建案,在陽台上加窗戶視為違建,若是有人報拆的話,建管處馬上會來處理。這一點要特別注意,而通常建商或室內設計公司也會把外推行為解釋成住戶個人行為(比如說要您簽行為自負同意書),所以要把陽台當成室內面積的一部分,在台北市是越來越難了。當然舊建案還是可以加窗啦,但是外推(把陽台的窗框、牆壁打掉)仍然是違建行為。

話說回來,身為設計者的我們,是不是也該考慮改變以往的思維,讓陽台機能更單純化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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